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勘测、建筑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小九直播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29 0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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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勘测、建筑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提高长春工程学院校企合作能力水平,提升学校人才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勘测、建筑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吉咨综〔2022〕37号),原则同意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勘测、建筑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勘测、建筑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代码:2206-220000-04-01-948730)
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长春工程学院湖西一校区内、湖东校区内、湖西二校区内。
项目总用地面积1.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湖西一校区的机电实验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0.91万平方米,内设汽车主被动安全研究实验室、机器人研发实验室、吉林省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室等相关业务用房;湖东校区的勘测实验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内设岩石力学实验室、基础测绘实验室、宝石优化处理实验室等相关业务用房;湖西二校区的建筑实验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0.37万平方米,内设建筑节能检验测试实验室、采光设计研究室、近零耗能研究室等相关业务用房;建设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工程设备48台(套)。
(一)长春工程学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工程学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工程学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础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置有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相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长春工程学院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做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