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试行电采暖分时计价
2月起,辽宁省居民电采暖用户将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此部分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履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方针。
在时段区分上,峰段为7:00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电价规范为: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日前,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施行峰谷分时电价方针的告诉》。决议对全省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方针,该方针的出台也仍是为了推进辽宁省的清洁供暖作业,将于本年2月1日起履行。
方针施行规模仅包含居民电采暖用户,省物价部门表明,此类用户是指以电采暖为仅有供暖方法的居民用户(包含履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经过“煤改电”改造运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佐加热取暖的,在未参加电力市场化直接买卖前,视为居民电采暖用户。
依据告诉内容,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履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方针,不再履行居民阶梯电价方针,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履行居民阶梯电价方针。在时段区分上,峰段为7:00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
告诉中还清晰了居民电采暖用户峰谷分时电价规范。“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履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 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省物价部门表明,电网企业应对居民电采暖用电施行单表计量、独自计价,免费为履行峰谷分时电价方针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装置替换电能表,关于暂时无法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内悉数电量作为供暖电量,履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方针。此外,电网企业还要为居民电采暖用户更好的供给快捷、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服务,在此基础上,计算居民电采暖时段电量等有关数据,为日后方针拟定供给数据支撑。记者王琦